利用法律追討債務須知
2018-12-14 11:45:25??????點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確定被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目的在于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系數。
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律師提示:明確的被告,主要是基于送達需要考慮,所以要有明確的公司地址、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起訴前必須調查或核實準確。
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對于以給付一定金錢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務,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布支付令;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支付令為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的簡易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申請支付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支付的必須是金錢或者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經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確定被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目的在于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系數。
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律師提示:明確的被告,主要是基于送達需要考慮,所以要有明確的公司地址、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起訴前必須調查或核實準確。
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對于以給付一定金錢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務,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布支付令;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支付令為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的簡易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申請支付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支付的必須是金錢或者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經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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