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欠債人還錢還息
2019-03-06 9:05:48??????點擊:
法院判欠債人還錢還息
男子向朋友借了10萬元,雙方約定的利息該還嗎?近日,屈家嶺人民法庭審理認定,約定利息未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男子應予償還,遂判決男子償還朋友的本金、利息共計12萬余元。
2014年2月,在屈家嶺經營建材的郭老板資金周轉困難時,向朋友陳女士借款5萬元,約定月息1000元。過了一個月,郭老板又找陳女士借款5萬元,約定月息750元,兩筆借款到2014年底償還。以上兩筆借款到期后,陳女士多次找郭老板催要欠款,郭老板表示沒錢償還欠款。南寧追債公司友情提示:大額借債,最后半年結算一次,而且要時時了解借債人的經濟情況。南寧追債公司遇到很多案情,真是的欠債人破產了,想還沒錢。
陳女士無奈之下,只好到法院與郭老板打官司,要求其歸還10萬元本金外,另支付2.2萬余元利息。
屈家嶺法庭認為,陳女士與郭老板之間債務關系明確,郭老板應如數償還欠款。陳女士要求郭老板支付2.2萬余元利息,系其根據雙方約定的利息所計算,而雙方約定的利息未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應予以支持。法庭遂作出以上判決。由此可見上訴法庭也是一種很好的追債方式。
審理本案的法官表示,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本案就是據此依法作出判決的。
男子向朋友借了10萬元,雙方約定的利息該還嗎?近日,屈家嶺人民法庭審理認定,約定利息未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男子應予償還,遂判決男子償還朋友的本金、利息共計12萬余元。
2014年2月,在屈家嶺經營建材的郭老板資金周轉困難時,向朋友陳女士借款5萬元,約定月息1000元。過了一個月,郭老板又找陳女士借款5萬元,約定月息750元,兩筆借款到2014年底償還。以上兩筆借款到期后,陳女士多次找郭老板催要欠款,郭老板表示沒錢償還欠款。南寧追債公司友情提示:大額借債,最后半年結算一次,而且要時時了解借債人的經濟情況。南寧追債公司遇到很多案情,真是的欠債人破產了,想還沒錢。
陳女士無奈之下,只好到法院與郭老板打官司,要求其歸還10萬元本金外,另支付2.2萬余元利息。
屈家嶺法庭認為,陳女士與郭老板之間債務關系明確,郭老板應如數償還欠款。陳女士要求郭老板支付2.2萬余元利息,系其根據雙方約定的利息所計算,而雙方約定的利息未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應予以支持。法庭遂作出以上判決。由此可見上訴法庭也是一種很好的追債方式。
審理本案的法官表示,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本案就是據此依法作出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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