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欠款借款清收解析債權人何時可行使債權
2024-10-27 0:09:32??????點擊:
一般來說這個問題比較簡單,也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由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時間。約定的履行債務的時間到了,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做為債務人也就可以向債權人履行償還義務了。如果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后行使權利,就是合法。
如果未屆履行期限則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能行使權利。但是如果是約定分期償還借款,則可以在每一期還款時間屆至時行使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兩種情況下可以提前行使權利。
一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在債務人償還債務的能力明顯下降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對此法律有明確的規定,規定的也比較細致。
第二種情況是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債務人申報債權,也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
這是因為,債務人破產,說明其已經不能履行到期債務,到期債務尚不能履行,未到債務當然也不能履行。所以此時此種債務應該視為到期債務。
如果未屆履行期限則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能行使權利。但是如果是約定分期償還借款,則可以在每一期還款時間屆至時行使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兩種情況下可以提前行使權利。
一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在債務人償還債務的能力明顯下降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對此法律有明確的規定,規定的也比較細致。
第二種情況是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債務人申報債權,也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
這是因為,債務人破產,說明其已經不能履行到期債務,到期債務尚不能履行,未到債務當然也不能履行。所以此時此種債務應該視為到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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