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壞賬爛帳處理詳解欠錢不還可拘留幾次
在執行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羈押。
雖然沒有規定他可以被拘留幾次,但一般來說,他在執行死刑期間只能被拘留一次。如果財產沒有執行,法院可以終止執行。然而,直到現在它還沒有結束,法院可以開始第二、第三和第n次執行,之后它仍然可以被拘留。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又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應當在收到執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前報告財產現狀。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作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或者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或者變更價格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范圍。
我們不能確定是否可以扣押所欠的錢,因為所欠的錢不是民事糾紛,而是刑事糾紛,民事糾紛不那么容易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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