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語音可否作證據使用嗎?
2016-12-16 17:45:46??????點擊:
微信語音能否成為證據,首先看其是否符合民事證據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證據的合法性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證據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證據的收集過程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審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
微信語音是錄音證據,屬于證據類別中視聽資料這一類,形式符合法律的規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調了證據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為證據的先決條件。
非法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對于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騙、威脅等方法獲取的言詞證據應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錄的形式取得證據是否構成對他人權益的侵犯卻是有爭議的。現行實務做法是,在不構成對他人隱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錄制的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微信語音是訴訟雙方對錄音這一事實知情的情況下所錄,不屬于偷拍、偷錄和侵犯隱私的范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一,證據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證據的收集過程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審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
微信語音是錄音證據,屬于證據類別中視聽資料這一類,形式符合法律的規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調了證據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為證據的先決條件。
非法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對于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騙、威脅等方法獲取的言詞證據應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錄的形式取得證據是否構成對他人權益的侵犯卻是有爭議的。現行實務做法是,在不構成對他人隱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錄制的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微信語音是訴訟雙方對錄音這一事實知情的情況下所錄,不屬于偷拍、偷錄和侵犯隱私的范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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