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討債公司淺談討債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2018-07-07 19:02:49??????點擊:
漳州討債公司淺談討債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主要為委托人或機構如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即為討債公司,另一個較為文雅的稱呼為帳務催收、信用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臺灣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討債的服務。這些活動不一定是合法進行的;但由于舉證困難及政府無意監管或監督不力等原因,因此,這些機構仍然存在,而且還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現。
由于市場上誠信缺失,所以追債市場日益火爆。但長期以來,我們卻并不承認追債公司的合法性。2000年,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又聯合發文,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
不過,將追債公司認定為非法是簡單的,但不意味著各種追債公司會銷聲匿跡。由于法院經常陷入“執行難”,追債公司反而越來越受企業歡迎。為了規范這個市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今年4月發布了“商賬追收”職業培訓的新項目,現在已經有100多名學員獲得勞動部頒發的《全國統一職業崗位證書》。這意味著在“地下”活動了近20年,一直被工商部門列在禁止注冊黑名單上的追債行業被承認了。
問題就在于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去討要債務。也就是說,即使這個債務存在是合法的是真實的,也不能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來進行討要。他認為,這些追債公司以電話、發函或上門催討債務的方式,為委托人要債是可以的。但如以威脅、恐嚇,或毆打等方式,則是以非法方式在討債,有可能觸犯法律。
事情源于2002年8月10日,郭子彬借給周×生、周×財兄弟現金135萬元??煽靸赡赀^去,雖無數次催討,但周氏兄弟次次承諾還錢次次放空炮。郭子彬還欠別人30多萬元,討債的天天上門。今年6月17日,他將唯一的房子作抵押從銀行貸出15萬元,10萬元還給別人,留下5萬用于討債。他說,有“職業討債人”上門招攬生意,表示“不惜一切手段”幫他討債,事成后按討回款項的20%作為報酬。他左右為難,對付“老賴”,到底是該到法院起訴,還是該請“職業討債人”擺平呢?
“民間討債”其實由來已久,要說“中國民間討債第一人”,當屬山東淄博市民李秋忠。當年李秋忠創辦“萬幫討債公司”,到全國各地幫人討債。平日,他們身著討債服,騎摩托車,車前小紅旗上印著“萬幫討債”和電話傳呼。他們采取軟磨硬泡派人盯梢、敲鑼打鼓哭爹喊娘、賴著不走讓你出丑等手段,以賴治賴,幫人討回了很多陳年舊債,轟動一時。此后,全國各地冒出不少討債組織,有人甚至呼吁建立全國性“討債聯盟”。
由于先期“討債公司”恐嚇、綁架、扣押人質、擾亂秩序等事件頻繁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2000年6月15日,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局聯合發文,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禁止非法的民間討債。一時間,各地“討債公司”樹倒猢猻散,“民間討債”也轉入半地下狀態,“討債公司”開始演變成個體行動的“職業討債人”。
民間討債屢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反襯出法律的尷尬。有些企業債權人就曾表示,走司法程序太繁瑣,要支付不菲的訴訟費用,還要承擔敗訴風險,尤其是執行難的現狀,往往贏了官司輸了錢??梢?,執行難的確給“民間討債”提供了生存空間。有數據表明:在我國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從而實現債權的案件還不到總數的30%!
武漢市委黨校法學部涂克明教授認為,雖然《刑法》中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但遺憾的是,受該罪名指控的債務人少而又少,無怪乎一些“老賴”有恃無恐。當國家機關不能切實保護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退而尋求秩序外的自力救濟有其現實的合理性。此外,討債的高額利潤也是導致“民間討債”久禁不止的原因。據悉,“職業討債人”一般視債務難易程度,按實際討回款項的10%—30%作為標準取酬。
主要為委托人或機構如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即為討債公司,另一個較為文雅的稱呼為帳務催收、信用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臺灣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討債的服務。這些活動不一定是合法進行的;但由于舉證困難及政府無意監管或監督不力等原因,因此,這些機構仍然存在,而且還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現。
由于市場上誠信缺失,所以追債市場日益火爆。但長期以來,我們卻并不承認追債公司的合法性。2000年,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又聯合發文,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
不過,將追債公司認定為非法是簡單的,但不意味著各種追債公司會銷聲匿跡。由于法院經常陷入“執行難”,追債公司反而越來越受企業歡迎。為了規范這個市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今年4月發布了“商賬追收”職業培訓的新項目,現在已經有100多名學員獲得勞動部頒發的《全國統一職業崗位證書》。這意味著在“地下”活動了近20年,一直被工商部門列在禁止注冊黑名單上的追債行業被承認了。
問題就在于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去討要債務。也就是說,即使這個債務存在是合法的是真實的,也不能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來進行討要。他認為,這些追債公司以電話、發函或上門催討債務的方式,為委托人要債是可以的。但如以威脅、恐嚇,或毆打等方式,則是以非法方式在討債,有可能觸犯法律。
事情源于2002年8月10日,郭子彬借給周×生、周×財兄弟現金135萬元??煽靸赡赀^去,雖無數次催討,但周氏兄弟次次承諾還錢次次放空炮。郭子彬還欠別人30多萬元,討債的天天上門。今年6月17日,他將唯一的房子作抵押從銀行貸出15萬元,10萬元還給別人,留下5萬用于討債。他說,有“職業討債人”上門招攬生意,表示“不惜一切手段”幫他討債,事成后按討回款項的20%作為報酬。他左右為難,對付“老賴”,到底是該到法院起訴,還是該請“職業討債人”擺平呢?
“民間討債”其實由來已久,要說“中國民間討債第一人”,當屬山東淄博市民李秋忠。當年李秋忠創辦“萬幫討債公司”,到全國各地幫人討債。平日,他們身著討債服,騎摩托車,車前小紅旗上印著“萬幫討債”和電話傳呼。他們采取軟磨硬泡派人盯梢、敲鑼打鼓哭爹喊娘、賴著不走讓你出丑等手段,以賴治賴,幫人討回了很多陳年舊債,轟動一時。此后,全國各地冒出不少討債組織,有人甚至呼吁建立全國性“討債聯盟”。
由于先期“討債公司”恐嚇、綁架、扣押人質、擾亂秩序等事件頻繁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2000年6月15日,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局聯合發文,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禁止非法的民間討債。一時間,各地“討債公司”樹倒猢猻散,“民間討債”也轉入半地下狀態,“討債公司”開始演變成個體行動的“職業討債人”。
民間討債屢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反襯出法律的尷尬。有些企業債權人就曾表示,走司法程序太繁瑣,要支付不菲的訴訟費用,還要承擔敗訴風險,尤其是執行難的現狀,往往贏了官司輸了錢??梢?,執行難的確給“民間討債”提供了生存空間。有數據表明:在我國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從而實現債權的案件還不到總數的30%!
武漢市委黨校法學部涂克明教授認為,雖然《刑法》中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但遺憾的是,受該罪名指控的債務人少而又少,無怪乎一些“老賴”有恃無恐。當國家機關不能切實保護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退而尋求秩序外的自力救濟有其現實的合理性。此外,討債的高額利潤也是導致“民間討債”久禁不止的原因。據悉,“職業討債人”一般視債務難易程度,按實際討回款項的10%—30%作為標準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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