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企業債務追討之普通債權的含義是什么
2024-04-13 0:47:40??????點擊:
普通債權是指不具備優先受償的特殊條件,但在破產債權中占主要份額,僅次于優先破產債權受償的債權,在破產程序中享有普通債權的債權人一般是無擔保的債權人。
在債權受償方面,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經驗表明,各國破產法常將對有擔保債權人的保護放在重要地位。破產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則僅僅是在同一類別的債權人之間按比例分配而已,對所有債權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數破產案件中,財產都被有擔保債權人和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產財產支付了各種擔保債權和優先債權后,已經所剩不多,無擔保債權人得到償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會超過20%。所以從他們的觀點來看,破產程序通常是一個“空的手續”。
但由于普通債權所占的份額最大,所涉及到的債權人數量也最多,對他們進行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在有些國家,對無擔保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主要是通過對董事施加誠信義務、合理注意的責任等來達到目的的,但在適用范圍上比較有限,主要的未決問題在于董事對債權人的義務到底是什么性質、這種義務何時產生、在實踐中怎樣執行等。重整程序對無擔保債權人是一個保護性的措施,因為它避免了清算分配。重整程序中任命的管理人是為了保護全體債權人和公司的利益,而不僅是個別有擔保債權人的利益。為了對無擔保債權人進行保護,人們還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建議。例如,縮減可列入優先權的債權種類,廢除浮動擔保等對無擔保債權人影響最大的擔保形式,建立對無擔保債權人10%的償付基金,在用于浮動擔保的財產中撥出這部分資金,以免他們一無所得等。
在債權受償方面,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經驗表明,各國破產法常將對有擔保債權人的保護放在重要地位。破產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則僅僅是在同一類別的債權人之間按比例分配而已,對所有債權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數破產案件中,財產都被有擔保債權人和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產財產支付了各種擔保債權和優先債權后,已經所剩不多,無擔保債權人得到償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會超過20%。所以從他們的觀點來看,破產程序通常是一個“空的手續”。
但由于普通債權所占的份額最大,所涉及到的債權人數量也最多,對他們進行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在有些國家,對無擔保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主要是通過對董事施加誠信義務、合理注意的責任等來達到目的的,但在適用范圍上比較有限,主要的未決問題在于董事對債權人的義務到底是什么性質、這種義務何時產生、在實踐中怎樣執行等。重整程序對無擔保債權人是一個保護性的措施,因為它避免了清算分配。重整程序中任命的管理人是為了保護全體債權人和公司的利益,而不僅是個別有擔保債權人的利益。為了對無擔保債權人進行保護,人們還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建議。例如,縮減可列入優先權的債權種類,廢除浮動擔保等對無擔保債權人影響最大的擔保形式,建立對無擔保債權人10%的償付基金,在用于浮動擔保的財產中撥出這部分資金,以免他們一無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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