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財產糾紛處理說說欠債不還跑了怎么辦
2023-07-31 21:37:16??????點擊:
一、欠債不還跑了怎么辦
方法一: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方法二: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條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方法三: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欠錢不還可以告詐騙嗎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為詐騙罪。需要看有沒有不歸還的故意,數額上2000就夠了,但主觀上有時候很難界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欠債不還法院怎么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為出借人, 應當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若被告主張已經歸還借款其應當提供證據支持,若其沒有證據,其需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勝訴的請況下,對方仍不償還借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扣劃、拍賣被告的財產,且訴訟費、執行費均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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