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的法律屬性有哪些不同?
2018-04-19 11:11:19??????點擊:
借條與欠條的法律屬性有哪些不同?
一般來說,借條與欠條均可用來作為某種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現實生活中人們極易將兩者混淆使用,但兩者有很大區別。借條代表的是借款合同關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是款項借用的法律關系。借條本身并非借款合同,一般只是書面或口頭借款合同的證明和憑證。而欠條通常是由于債務人出具欠條前,雙方已有經濟往來(尤以買賣合同居多,也有可能出具欠條之前雙方已形成過借款關系,由借條轉換為欠條),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支付款項,但基于各種原因,在債務人不能及時還款情況下,雙方達成合意和妥協,由債務人出具欠條,日后歸還。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欠條的形成以原先的經濟往來為基礎,但其本身并不能代表以往的合同關系。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應該從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訴訟時效。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屆至借條或欠條注明的還款日期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以此作為臨界點,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故此類借據和欠條的訴訟時效起算是一致的,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
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
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一般來說,借條與欠條均可用來作為某種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現實生活中人們極易將兩者混淆使用,但兩者有很大區別。借條代表的是借款合同關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是款項借用的法律關系。借條本身并非借款合同,一般只是書面或口頭借款合同的證明和憑證。而欠條通常是由于債務人出具欠條前,雙方已有經濟往來(尤以買賣合同居多,也有可能出具欠條之前雙方已形成過借款關系,由借條轉換為欠條),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支付款項,但基于各種原因,在債務人不能及時還款情況下,雙方達成合意和妥協,由債務人出具欠條,日后歸還。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欠條的形成以原先的經濟往來為基礎,但其本身并不能代表以往的合同關系。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應該從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訴訟時效。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屆至借條或欠條注明的還款日期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以此作為臨界點,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故此類借據和欠條的訴訟時效起算是一致的,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
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
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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