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合同糾紛處理分享債權質押的實現方式都有哪些
2023-04-24 23:31:33??????點擊:
普通債權質押的實現方式有哪些?權利質權人的債權到期后未受清償,質權人可以優先清償其債權。被擔保債權與出質債權的清償期會出現兩種情況,因此質權人實現債權質押時候要分清情況。債權質權的出質方式并未規定,但也有規律可循。小編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普通債權質押的實現方式:
權利質權人的債權到期后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就質押的權利優先清償其債權,權利質權人對出質權利享有變價權和優先受償權。普通債權出質的應當通知第三債務人,否則債權出質對第三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第三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被擔保債權與出質債權的清償期上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出質債權先到期,被擔保的債權后到期,出質債權到期后,出質人不得請求第三債務履行或接受第三債務人的履行,否則會導致債權質押的消滅,第三債務人向質權人或者出質人清償時,須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同意,質權存在于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特定物上,質權的性質從權利質權轉化為動產質權,質權人可按照動產質權實現方式行使質權。第二種情況,出質債權后到期,被擔保的債權先到期,質權人須等待出質債權到期后方可行使質權,否則第三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因為設定質權時,質權人對出質債權的清償期是明知的,應當承擔其權利不能及時行使的后果。當質權行使受到出質人和第三債務人的阻卻時,《司法解釋》第160條規定“質權人可以起訴出質人和出質債權的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出質債權的債務人。”由此可見,質權人對第三債務人享有直接的請求權,第三債務人因向質權人交付標的物而免除其對質押人的清償責任。當然,質權人的直接請求權的基礎是,第三債務人得到了出質通知書。
綜上所述,我國《擔保法》及《司法解釋》對普通債權出質方式有所規范,但規范內容較為粗疏,特別是對其公示方式有待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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