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還不再天經地義
父債子還不再天經地義
這個新聞,到處充斥著隆詩大婚的喜慶,看了網友們的評論,很多人都說,與其它名星婚禮相比,大家發自內心的祝福這對新人。之所以有這么多人的真心祝福,這與當年吳奇隆曾主動替父還債分不開,因為他的這個擔當,讓很多網友認可了他,迅速路轉粉。
在過去,人們還很遵守信用的時候,當父母還不起債了,或臨終的時候,都會叮囑子女:我們還欠誰誰多少錢,你一定要恪守信用還給人家。于是,子女就會替父母還債,保住信用2字。
所以我們多數人都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
現在,仍有很多朋友在要債時,找不到欠債人了,就找兒子還。可在錢越來越被看重,信用越來越被輕賤的當下,哪還有那么多有擔當的子女愿替父母還債呢?
況且,在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父母所欠的債務與子女沒有法律上的利益關系的,子女就沒有為父母還債的義務 。
直白點說,就是,父債子還,不在天經地義。
子女自愿為父母還債的,那是子女有擔當,守信用。
子女不愿為父母還債的,那是子女的權利,法律也支持。
所以,以后在要債,想讓子還父債,就要注意點法律尺度了。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債務子女都可以不用還。
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 ,那就有義務對父母的債務進行償還。如果債務大于遺產,子女就要必須把全部遺產拿來還債,不足的部分也可以不必償還,債主也無權向子女追債。
有些時候,父母不想還債,就故意把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一般來說,如果子女還未成年或還沒有經濟來源時,其名下已有存款或房產的,法院都會認為是父母故意轉移的資產,會主張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償還父母的債務。
所以,只有子女自己的個人財產才可以不必替父母還債,只要是與父母相關的財產,都要先拿來還債。
雖然父債子還,從法律上來講不是天經地義,但從道德上來說,卻是理所應當,做為子女就應該有勇氣,有擔當的來替父還債,畢竟大多時候,父母欠債也是為了家,為了子女。當然,那些毒、賭、嫖等之類的債,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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