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各種債務追討簡述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2023-12-21 21:33:42??????點擊:
1、對于債務人的效力。
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如果債務人已與他人達成買賣合同但尚未交付財產,則該合同將因被撤銷而自始失效。如果已經交付財產,則應根據有償或無償及第三人是否善意還是惡意的因素綜合考慮,進而決定是否應撤銷并返還財產。如果債務人處分行為被撤銷,則債務人免除他人債務行為視為沒有免除,承擔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承擔,為他人設定擔保的行為視為沒有設定,讓與財產的行為視為沒有讓與。
2、對受讓人的效力。
在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被撤銷后,如果財產已經為受讓人占有或受益的,則他們應向撤銷權人返還其財產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還,則應折價賠償。對于撤銷的效力,有一種觀點認為,撤銷的效力應僅及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不能對受讓人發生效力。其實,這一觀點是不妥當的。如不能對受讓人生效,則在撤銷以后,不能請求受讓人返還財產,這樣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當然,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出于善意且支付了一定的對價,那么就不應當撤銷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因而也不發生返還問題。
3、對于債權人的效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后,在其直接受領受讓人履行的情況下,其受領的財產利益不能專供清償自已的債權,也不得自行抵銷自已與債務人的債務。如果要以受領財產清償自已的債權,須經債務人同意,且必須是僅有一個債權人。如果有數個債權人時,對各個債權的清償,應依法律規定的清償原則處理。因為法律并沒有賦予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對其受領的財產利益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當然,債權人對因行使撤銷權所支出的必要及有益費用,如果其行使撤銷權所獲得的利益已由數個債權人分享,或由數個債權人平均分配,則該債權人得依無因管理要求債務人予以返還并可在其受領的財產利益中優先受償。
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如果債務人已與他人達成買賣合同但尚未交付財產,則該合同將因被撤銷而自始失效。如果已經交付財產,則應根據有償或無償及第三人是否善意還是惡意的因素綜合考慮,進而決定是否應撤銷并返還財產。如果債務人處分行為被撤銷,則債務人免除他人債務行為視為沒有免除,承擔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承擔,為他人設定擔保的行為視為沒有設定,讓與財產的行為視為沒有讓與。
2、對受讓人的效力。
在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被撤銷后,如果財產已經為受讓人占有或受益的,則他們應向撤銷權人返還其財產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還,則應折價賠償。對于撤銷的效力,有一種觀點認為,撤銷的效力應僅及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不能對受讓人發生效力。其實,這一觀點是不妥當的。如不能對受讓人生效,則在撤銷以后,不能請求受讓人返還財產,這樣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當然,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出于善意且支付了一定的對價,那么就不應當撤銷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因而也不發生返還問題。
3、對于債權人的效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后,在其直接受領受讓人履行的情況下,其受領的財產利益不能專供清償自已的債權,也不得自行抵銷自已與債務人的債務。如果要以受領財產清償自已的債權,須經債務人同意,且必須是僅有一個債權人。如果有數個債權人時,對各個債權的清償,應依法律規定的清償原則處理。因為法律并沒有賦予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對其受領的財產利益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當然,債權人對因行使撤銷權所支出的必要及有益費用,如果其行使撤銷權所獲得的利益已由數個債權人分享,或由數個債權人平均分配,則該債權人得依無因管理要求債務人予以返還并可在其受領的財產利益中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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