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追債公司之討債拘禁 “老賴” 男子獲刑
2020-01-08 8:29:41??????點擊:
討債拘禁 “老賴” 男子獲刑
在他人擔保下,徐某給關某借款4萬元。熟料事后關某卻當起“老賴”,不但更換手機號碼,而且人也失聯。偶然獲知關某的行蹤后,徐某伙同他人拘禁關某索債。11月14日,白銀市平川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2011年4月,由王某作擔保,關某向徐某借款4萬元,后經多次催要關某未還清本息,后因關某更換電話號碼,徐某再未聯系到關某。今年 8月某日,徐某獲悉關某行蹤,遂讓王某將關某帶到甘肅省靖遠縣城一火吧,并向關某索債至次日中午。在索債未果的情況下,為逼迫關某還債,徐某指使張某、李某將關某強行帶至甘肅省靖遠縣荒地里,對關某進行毆打;后二人又將關某帶回靖遠縣城后控制在一茶樓內。當日下午4時許,關某被民警解救。案發后,徐某對關某的損失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白銀市平川區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徐某、李某為索要債務,非法拘禁并毆打他人,行為均已觸犯了刑法,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故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判處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在他人擔保下,徐某給關某借款4萬元。熟料事后關某卻當起“老賴”,不但更換手機號碼,而且人也失聯。偶然獲知關某的行蹤后,徐某伙同他人拘禁關某索債。11月14日,白銀市平川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2011年4月,由王某作擔保,關某向徐某借款4萬元,后經多次催要關某未還清本息,后因關某更換電話號碼,徐某再未聯系到關某。今年 8月某日,徐某獲悉關某行蹤,遂讓王某將關某帶到甘肅省靖遠縣城一火吧,并向關某索債至次日中午。在索債未果的情況下,為逼迫關某還債,徐某指使張某、李某將關某強行帶至甘肅省靖遠縣荒地里,對關某進行毆打;后二人又將關某帶回靖遠縣城后控制在一茶樓內。當日下午4時許,關某被民警解救。案發后,徐某對關某的損失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白銀市平川區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徐某、李某為索要債務,非法拘禁并毆打他人,行為均已觸犯了刑法,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故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判處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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