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債務糾紛處理淺談債權轉讓生效的基本條件都有哪些
2023-04-20 23:58:51??????點擊: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那么,債權轉讓生效的基本條件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債權轉讓生效的基本條件都有哪些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四、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三種不同的規定:一是自由主義,德國民法典是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義,我國《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
五、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薄睹穹ㄍ▌t》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如果要轉讓債權,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債權,雙方需要簽訂債權協議,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轉讓債權,還需要通知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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