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欠款借款清收解析朋友借錢有借條不還怎么辦呢
2023-12-25 21:40:56??????點擊:
有借條但是對方不還錢時,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的,債權人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追討債務;申請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約定的還款之日起計算。
具體如下:
1、協商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仲裁
借條中規定雙方可以通過仲裁解決糾紛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仲裁。
流程如下:
(一)申請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受理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仲裁協議;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三)仲裁審理作出裁決。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 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訴訟
(一)起訴債務人債權人應當準備好起訴狀,借條、催款通知、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納訴訟費用,等待開庭。
(二)法院作出判決后,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措施包括:
1、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申請支付令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約定的還款之日起計算。
具體如下:
1、協商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仲裁
借條中規定雙方可以通過仲裁解決糾紛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仲裁。
流程如下:
(一)申請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受理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仲裁協議;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三)仲裁審理作出裁決。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 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訴訟
(一)起訴債務人債權人應當準備好起訴狀,借條、催款通知、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納訴訟費用,等待開庭。
(二)法院作出判決后,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措施包括:
1、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申請支付令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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