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在什么情況下才算“不能履行債務”?
2018-07-11 19:08:42??????點擊:
債務人在什么情況下才算“不能履行債務”?
什么是一般保證?債務人在什么情況下才算“不能履行債務”?
一般保證是保證方式的一種。是指保證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時,和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所謂“不能履行債務”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主合同糾紛經過了人民法院的審判或者仲裁機關的仲裁,并且人民法院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執行后,仍然不能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才對未受清償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對于沒有依法對主合同糾紛進行訴訟或者仲裁,或者雖然經訴訟或者仲裁但并未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則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享有的這項拒絕履行債務的權利就是先訴抗辯權。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就可以在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時提出抗辯,要求債權人先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并就其財產實行強制執行,在債權人已依法對主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執行后仍不能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才履行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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